第一章 总则
1、第一条、为了进一步保障消费者权益,提升“金奇欣”的品牌形象,规范代理商售后服务行为,特制订本条例。
2、第二条、本条例适用于深圳市金易得电子有限公司旗下品牌“金奇欣”电源(以下简称金奇欣)产品渠道商,包括代理商及其下级经销商。
3、第三条、金奇欣承诺服务条件不低于国家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,相冲突的,遵照国家《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》执行。
4、第四条、金奇欣产品处负责渠道商售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管理。
第二章 电源
5、第五条、电源产品(特价电源除外)实行 “一年包换,三年质保,全国联保”的售后服务原则;特价电源实行“两年质保”的售后服务原则。
6、第六条、一年包换表示自购买之日起,一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,免费更换新品,更换仅限于产品本身,不含包装配件;三年质保表示自购买之日起,三年内出现非人为故障,免费质保,其中,第一年更换新品,第二、三年免费维修,对于无法修复的,免费更换不低于其规格的良品;全国联保表示在国内任何正规渠道购买正品金奇欣电源,都可以在国内任何正规渠道享受质保服务,代理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。
7、第七条、售出产品在十五天内出现故障的,可享受更换新品的质保服务,换货后的质保有效期按新电源上的QC PASS日期计算;售出产品在十五天以上一年以内出现故障的,可享受更换新品的质保服务,换货后的质保有效期则以原电源QC PASS 日期为准。
8、第八条、购买日期的认定:购买之日指用户购买电源取得发票的日期,如果发票遗失或者没有开具发票,日期认定则以QC PASS日期为准。
9、第九条、金奇欣DIY渠道的电源有(包括但不限于)以下问题的任何一条,都属于非质保范围之列:
(1)超过售后服务有效期的;
(2)未按产品使用说明的要求正确使用、维护、保管而造成损坏的;
(3)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或者用户本人拆装、改造的;
(4)产品标识不完整的,如QC PASS、条型码、防伪标贴等被破坏、撕毁的;
(5)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;
(6)风扇正常噪音(但不规则噪音除外);
(7)电压波动幅度在正常范围内的(软件测试电压的结果不予认可)。
10、第十条、非保修范围内的产品,经收费维修之后三个月内若再出现相同故障,则不提供免费维修。
11、第十一条、代理商应该设立备品库,为客户提供代用或者更换服务(限一年以上三年以内出现质保范围内故障的产品)。
12、第十二条、DIY渠道产品指在渠道零售的产品,其主要的特征是采用了防伪物流管理系统;OEM产品不属于DIY渠道产品,其产品质保由用户直接联系品牌电脑厂商,也可以协议收费质保;
13、第十三条、超过免费质保范围的产品,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的,需要收取相关费用(见附件)。具体包括:
(1) 超过3年免费质保期的;
(2)3年以内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或者用户本人拆装、改造的;
(3) 金易得OEM产品;
(4) 其他厂商的产品(仅限于维修中心)。
14、第十四条、代理商必须坚持质保原则,不断提高检测水平。
第三章 附则
本条例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。
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金易得电子有限公司所有。








